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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学校对外合作管理和指导监督机制,优化学校机构及管理岗位设置,经学校 2023 年 3 月 10 日党委常委会第 185 次会议研究,决定教育发展监管办公室机构和职能划入党委校长办公室,并更名为对外合作办公室,副处级建制,与党委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。

对外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:承担对外合作项目申报、论证、规划及审批工作;承担对外合作项目拓展,推动对外沟通与交流合作;承担对外合作项目发展监控、评估与管理工作;统筹与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管理等方面合作相关工作。